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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面试及认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面试及认定报名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6】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1.参加面试人员范围:2015年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笔试合格且未认定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及2016年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笔试合格人员。
2.直接认定人员范围:全日制普招类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以上人员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二、事项安排
(一)申请人员汇总:请各单位在2016年12月16日18点前将各单位参加面试和认定的人员汇总至人资处王志勇处;
(二)体检工作:
1.体检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每周周一至周五上午7:00——10:00期间,必须于12月31日前完成体检工作;
2.体检地点: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东区),郑东新区正光路与民生路交叉口;
3.注意事项:申请人必须本人持《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式两份A4格式,体检表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照片一致)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体检须空腹进行,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至学校,不到指定机构体检者,体检结论不予认可。
(三)网上申报:所有申请人必须于2017年1月12日至1月17日期间参加网上申报,每日报名时间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四)个人申报材料审核及提交:
1.材料审核时间:暂定于2017年1月10日-11日审核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之外的所有申报材料。
2.材料提交时间:暂定于2017年2月21日提交所有个人申报材料,提交时请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提交。
以上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逾期不能补办。
三、注意事项:
1.《品德表》、《体检表》必须使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得涂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格将被视为无效:
①使用圆珠笔填写的;
②有涂改痕迹的;
③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的;
④填写项目不规范的;
⑤应由单位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填写的项目,个人随意填写的。
2.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普招类师范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否则无效)。全日制教育硕士无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和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
3.为便于事项通知及问题解答,请申请人加入QQ群485729109。
特此通知。
附件: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网上填报要求及个人申报材料与注意事项》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6.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