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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7〕6号)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2.申请人属于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
二、事项安排
(一)申请人员汇总:请各单位在2017年4月10日12点前将各单位参加面试和认定的人员汇总至人资处李毅博处;
(二)网上申报:所有申请人必须于2017年4月10日至4月21日期间参加网上申报,每日报名时间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三)体检工作:
1.体检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4月21日,必须于4月21日前完成体检工作;
2.体检地点: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东区),郑东新区正光路与民生路交叉口;
3.注意事项:申请人必须本人持《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式两份A4格式,体检表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照片一致)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体检须空腹进行,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至学校,不到指定机构体检者,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四)个人申报材料审核及提交:
1.材料审核时间:暂定于2017年4月24日审核所有申报材料。
2.材料提交时间:暂定于2017年4月26日提交所有个人申报材料,提交时请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提交。
3.材料受理地点:人力资源管理处办公室(明德楼612室)。
4.个人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面打印)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体检后学校统一整理反馈至各部门)。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及一份复印件。军队院校毕业人员(普招类除外)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人员须提供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称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全日制普招类师范生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全日制教育硕士只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毕业院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及一份复印件。
以上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逾期不能补办。
三、注意事项:
1.《品德表》、《体检表》必须使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得涂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格将被视为无效:①使用圆珠笔填写的;②有涂改痕迹的;③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的;④填写项目不规范的;⑤应由单位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填写的项目,个人随意填写的。
2.各部门正式提交的材料中,凡种类不齐全,整理不规范,有缺失或不能证明有关情况的,将不予受理。
3.为便于事项通知及问题解答,请申请人加入QQ群485729109。
(详情请参阅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教师资格网)
特此通知。
附件: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