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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关系跨省(市)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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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11 08: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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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跨省(市)转出?

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跨省(市)转出手续时,务必确保参保人员参保状态为暂停(办理过停保手续),所有险种不欠费。

具体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参保人员于每月5--20日携带身份证就近到郑州市社会保险各分局办事大厅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将参保缴费凭证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至郑州市社会保险局;

3)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收到《联系函》后按照《联系函》上的相关信息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出手续。

参保人员本人只需要办理上述步骤的第1步以及第2步送交凭证、填写申请的环节,后续工作由两地经办机构通过信函沟通办理。

2.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跨省(市)转入?

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跨省(市)转入时,具体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1)参保人在本地办理正常参保手续后,于每月5--20日将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至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各分局办事大厅经办窗口,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市户籍地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寄出的联系函后审核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出手续,向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寄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转移相关资金;

4)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及转移资金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入合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