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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职称评审和干部选拔工作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也是学校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干部队伍的重要保证。为维护职称评审和干部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保证职称评审和干部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河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要求,就进一步加强我校职称评审和干部选拔工作纪律,作如下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应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
不得弄虚作假。有伪造学历、资历、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推荐办法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进行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负责地签署意见。不得为不真实的材料提供证明,不得为弄虚作假的人员提供帮助。凡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的单位,应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停止其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接收、审核工作,不得接收虚假和未经资格审查的申报人材料。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及其专业(学科)组成员应遵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认真审阅申报人员各项材料,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员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得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得私自更改申报人员材料和评委会(学科组)评议结果,不得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不得接受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申报人员。评审期间,未经批准不得与申报人员接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评委和专业(学科)组成员资格。
五、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制度。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均需由人事(职称)部门或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下发资格任职通知;公示中有问题的人员,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认真查证落实,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凡未经公示的评审通过人员,不予下发任职资格通知。
六、参加面试答辩工作的全体专家考官和工作人员在现场答辩期间,必须接受封闭式管理,进入评审现场后通讯工具将由现场监督执纪部门统一保管。
七、组织部门及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面试答辩工作顺利进行,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认真受理广大教师的申诉和举报。
八、违反上述要求的部门、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人事部门、主管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原科技学院
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监督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