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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11月份中层干部月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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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29 08: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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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按照《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开展11月份中层干部月度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考核主体

考核对象为中层干部,包括二级学院院长、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副职及助理。

考核主体为对考核对象实施考核评价的教职工,不同的考核对象对应不同的考核主体。考核主体分为上级、同级和下级,考核主体按照“谁了解,谁考核;谁领导、谁评价”的原则确定,不同的考核维度、考核指标由不同的考核主体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1.部门协作绩效,考核在工作中有工作联系的相关部门的团队合作精神;

2.干部能力绩效,考核在工作中学校分管校领导及部门成员对其工作能力的综合评价。

三、考核方式

1.协作绩效:考核方式为分管校领导评价和中层干部互评。

2.干部能力绩效:考核方式为分管校领导评价、中层干部互评和下级评价(下级评价由部门成员对部门领导予以评价,其中职能部门成员全员参与评价,二级院部由学院各教研室主任、学院办公室主任参与评价)。

考核主体通过在线填写评价表对考核对象进行评价。

四、考核登录方法

电脑端登录:一站式服务大厅

操作步骤:个人中心—我的工作台—填报任务(点选2021年11月部门协作绩效考核评定/2021年11月中层干部能力绩效考核评价/2021年11月中层干部能力绩效考核评价(民主评价))根据指标解释确定考核对象的等级,请考核主体如实客观对各位考核对象进行评价。

五、考核完成时间

请评价人于2021年12月3日上午17:00前在线提交,人力资源处会对评价结果进行整理,由分管校领导进行考核反馈。

联系人:庞政、李艳

联系电话:0371-85302626

 

 

 

                            人力资源处

                         2021年11月29日